這寫的不錯,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議題

這寫的不錯,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議題,提供我們一般人不同的觀點,畢竟,身為異性戀的大多數人,無法去體會同志伴侶在法律上的關係差異。對於屬於大多數人的我們,要求少數人配合我們的想法來符合多數人的社會規範。
這讓我想起以前在二次大戰的時候,美國黑人有自己的黑人廁所、美國黑人在二次大戰初期還不能當兵去打戰,因為黑人沒有這個權利。
南非種族隔離政策,黑人只能做公車後面、白人才能做前面,一直到一位黑人婦人一定要坐公車前面開始,一連串的抗爭運動,爭取到了現在黑人平權。
在法律上對同志不公平,
讓我想起那「南非種族隔離政策」
讓我回憶起過去那一段「婦女沒有投票的權利、女性不能接受任何教育」女性接受教育是一種傷風敗俗的行為、是一種淫亂的表現。
我搭時光機到未來120年,也就是西元2170年七月一日,先到中央圖書館上網,再連上網際網路上google一下同志婚姻的情況、法律,
發現這120年之間的變化真的很大,查法律條文時,己經將同志的權利放進民法裏面。
再去查google new的舊聞資料,發現這段時間,慢慢的大家接受了同志伴侶關係逐漸為大家所接受。
社會的婚姻制度會不會產生問題。
結果問題是有,但是和各種社會問題一樣。
婦女有了投票權,民主沒有崩壞。
黑人可以當兵,部隊一樣保有紀律。
婦女受了教育,並沒有更不尊守婦道。

我回到現在,打一些文,向大家報告一下,未來120年的變化情況。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49/article/3021

瞿欣怡:我們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兩年前,我的女友得了乳癌,從此,我們展開一趟醫療與法律的旅程。得了乳癌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只要好好醫治,痊癒的機率很大;但是真正讓人傷心的,卻是「法律」。
「你們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同時也是同志伴侶法起草律師之一的莊喬汝說。這樣的「事實」讓人震驚。
我跟我的女朋友在一起十五年,因為沒有同志婚姻法的保護,竟然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我無法為她做任何決定。
我們每天一起吃早餐,閒聊昨夜的夢境;一起吃晚餐,邊看新聞邊辯論時事。我知道她夏天喜歡吃西瓜,冬天一定要喝薑茶、吃水餃只淋黑醋;我知道她喜歡穿明亮顏色的衣服,頭髮蓋到耳朵就要去百元剪髮理一下;我知道她心很軟,看電影哭點很低,她哭了不可以打擾她,只能輕輕地把衛生紙摺好,放在她的膝蓋上。
我們不只討論生,也討論死。我知道她害怕苟延殘喘的急救,盼望安詳離去;我知道她想葬在一棵樹下,來世要當一隻綠繡眼,只要吃幾粒穀子就可以飛翔。我們對彼此的熟悉,早就遠遠超過家人。
我們踏踏實實地過日子,跟異性戀伴侶沒什麼不同。這樣的「我們」,第一次在醫院填表格就遇到挫折。
護士問:「你是獨居,還是跟家人同住?」
我們回答:「我們住在一起。」
護士又問:「那你們的關係是什麼?」
我說:「是很好的朋友。」
護士低頭邊寫邊說:「喔,那就是獨居。」
怎麼會是獨居呢?我們已經住在一起十五年,就像尋常的夫妻一樣,甚至關係更親密。怎麼是獨居呢?難道我是空氣嗎?
我被逼得去了解同志的「權益」,包括「醫療決定權」、「探視權」、「共有財產」等。這些「權益」,看起來好像都有現行法律可以「使用」,可是當我們進到醫院才會更深刻地明白,那些「繞路而來」的權利,多麼不堪一擊。
柯文哲曾經說過,同志有醫療決定權,並不需要婚姻的保障。的確,醫療法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明訂:「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尤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實務上卻非如此。
曾經有同志在陪伴生病的伴侶時,把法條隨身帶著。當伴侶必須被截肢,需要簽署同意書,他拿出法條,據理力爭,醫院卻怎麼也不讓他簽,堅持要「家屬」到現場簽具。到最後他們等了很久很久,才找到根本沒見過面的侄子來醫院簽名。
這不是特例,許多同志伴侶都曾有類似的遭遇。當伴侶在危急時刻,必須做出放棄急救、截肢等重大的醫療決定時,哪怕有醫療法的保護,所謂的「關係人」仍然無法主張。醫生怕做了不可逆的決定後,會被「真正的家屬」告,所以無論醫療法怎麼規定,他就是不讓你簽同意書。這種「非惡意的刁難」,把同志伴侶推向深淵。
更讓人難以承受的是,倘若伴侶中風、失智,必須由法定監護人照顧,法官會擇一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子女來擔任監護人的角色,同志伴侶不在法官的選項內。
財產權的處分更是複雜難堪。因為沒有法定配偶的身分,如果沒有事前作好保護措施,共同購屋、儲蓄,常常是不被承認的。
曾經有對伴侶在一起十幾年,共同買了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頭期款、每月貸款則是共同支付。某天,房屋登記的所有人突然猝死,他與家人的關係並不親近,真正親之所親的,就是活著的伴侶。
然而,他的父母卻在他死後,合法地繼承了兩人共有的房子。雙方打官司時,雖然提出每月的匯款證明,表示房子貸款是共同支付,對方律師卻指稱:「那是房租。」
活著的人不只失去愛人,還無家可歸。法官給他一個禮拜的時間打包搬家,他每天「回家」,卻帶不走任何東西。他想拿走心愛的杯子,卻覺得一旦拿走了,那個房子就不完整;他想拿走自己的牙刷,卻又看著留下的那隻牙刷,怕它孤單。
最後,他只帶走自己的衣服,剩餘的一切,都留在「家裡」。
前不久也發生藝人控告死去姐姐的伴侶偽造文書、盜領,雖然最後法院判定兩人有伴侶關係,伴侶勝訴。但是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亡者難安哪,身為妹妹,她怎麼忍心讓姐姐連死了都不安心?
說到底,同志婚姻所渴望的,真的很簡單。我們渴望的,不過是在對方生病時,可以依照她的願望,讓她安心接受治療;我們渴望的,不過是自己離去後,可以讓她繼續住在共有的房子,保有共同的財產。
我們要的並不多,我們只是想要有正當的權利,照顧最心愛的人。當我死去時,我不要我的伴侶忍受這些難堪,我不要她孤苦飄零。
美國大法官在全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多數意見書裡說:「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會破壞婚姻的概念。但事實上他們非常看重婚姻,所以他們努力的尋找讓自己進入婚姻的可能性。他們希望不再受到孤獨的詛咒,不希望被拒於文明社會最原始的組成元素之外。他們只是要求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尊嚴。而憲法承認他們有這個權利。」 
當美國的大法官看見同志的處境,做出這樣的判決時,台灣的大法官卻只會考慮「社會觀感」,逐步給同志一些「權益」,那不是人權,那是施捨!大法官地位何其崇高,必須捍衛人權與民主,台灣新上任的大法官卻罔顧同志的人權,矮化同志伴侶。
護家盟則更加可笑,竟然在此刻發文質疑:「以後連父女戀都可以結婚嗎?」姑且不提父女戀是異性戀的範疇,更奇怪的是,為什麼護家盟總是會想到亂倫、雜交?他們難道沒有看見自己的荒謬與可笑?
去年,我在公園陪伴女朋友復健時,曾經硬生生被護家盟塞了傳單,他們當著我的面說:「鞏固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我拿著那張傳單,氣得說不出話。
那時候我們才剛經歷癌症開刀,我滿心感謝老天爺把她留下,我們每天都很振奮地過日子,帶小狗到公園運動。我們的生活沒有傷害任何人。為什麼我要被這麼粗魯的對待?
當個人被攻擊時,我該如何反擊?回家後我想了很久、很久,終於,我找到答案。
如果再有人敢當著我的面說:「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我會直直看著他的眼睛,問他:「你對我的人生了解多少?你對我經歷過的痛苦、抉擇與困境了解多少?你根本對我這個人毫無所知,你憑什麼反對我?憑什麼說我是錯的?憑什麼公開歧視我的愛情與生活?你以為你是誰?」
同志婚姻合法化追求的,從來就不是亂倫、雜交,而是相愛的伴侶可以好好地生活、相守。如此而已。
當我的臉書邊欄出現好多彩虹大頭貼時,我很開心,因為大家終於可以堂堂正正做自己,不用躲在角落了。
這麼歡喜的時刻,我卻想起我的三叔。我還在念幼稚園時,三叔死了,他的死因一直很隱晦,家族裡的人幾乎不談論,我只知道他長得很帥,很會畫畫、插花,是個很美好的人。
長大以後我才知道,原來,他是困在自己的同志身分裡走不出來,最終選擇結束他的生命。三十幾年前哪,那是個沒有同志運動,同志是怪物、同志讓人蒙羞的年代。一個這麼美好的人,用最激烈的方法死去。我永遠無法忘記奶奶在寺廟前哭倒嘶吼,卻再也喚不回親愛的孩子。那是家族永遠的痛。
我看著滿滿的彩虹人像,眼眶泛淚。如果三叔可以活到今天就好了。他就會知道他不是唯一的、孤獨的怪物。他只是同志罷了。
台灣的同志不應該再有悲劇,無論是生離,還是死別,都不要有了。我更盼望這麼多的犧牲,最終能以喜劇收場。
台灣的同志啊,我們只能歡喜一天,台灣同志平權之路還很漫長,我們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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