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警察請去做筆錄-百元假鈔事件

星期日下午,爸爸一臉開心的表情告訴我說,你媽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然後我爸說是因為拿假鈔被抓,我一聽以為是媽媽拿假鈔去買東西被抓,
也沒有多問什麼,
吃晚餐的時候,媽媽說是有一位太太拿百元假鈔來我們家買一個二十元的文具,一時不查,就收了起來。
我才知道原來不是我媽拿百元假鈔去買東西,而是別人拿假鈔來買東西。
這位拿假鈔的婦人就延整我們家整條街去買一些小東西來換真鈔。
後來被店家抓到,店家堅持報警,那位婦人才被警察逮捕,供出有到我們家買東西,我媽媽才會被叫去做筆錄,順便拿回賣給她的二十元文具。
我一聽到媽媽拿回二十元的文具,還問媽有沒有拿回八十元。
媽媽一想,對喔,只顧著拿回文具,忘了拿回八十元,結果還是被那位婦人騙走了八十元。
本來想要再去警察局找那位婦人拿回八十元,全家人想想就算了,要拿回八十元的成本太高,還是不要去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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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還告訴我一個笑話。
我們家有一位老鄰居,也被叫去做筆錄。
老鄰局看到那位拿百元假鈔的婦人,就問她說:「你拿假鈔到處去買東西,也不會分散去買,還被抓到。」(請用台語發音)
那位婦人就一臉很無孤的表情和聲調說:「沒啦,那是我最近運氣比較背,才會被抓到。」(請用台語發音)
這二個人一位是假鈔被害者,一位是加害者,竟然用一種完全沒有犯罪心態在討論這件事情,真的很好笑。
不過我自己本身也是學到一點,
一開始我以為拿假鈔去買東西,就不要收錢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報警,太大驚小怪,在市場這種事情偶而會發生。
我主要的想法還是說,可能這位婦人也是不小心拿到假鈔。
結果隔天看到新聞才警覺的發現,原來他們是自己印假鈔,自己換真鈔,真是太可惡了。
我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就完全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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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把新聞事件背景設為新北市,但是我家是在台北市。
被採訪的人也是我們家同一條街的鄰居。
可見新聞不一定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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