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終於牽到我老婆的手了。好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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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去睡覺,不想寫這篇網誌,結果看到朋友寫了
「牽到手,才可以感覺對方是不是可以走一輩子的人。」
這篇文章之後,立刻再把網誌打開了,打了這篇文章。
自從小捲毛生下來,到現在快四年,四年間我可能只牽過我老婆的手不到十次。
小捲毛小,不是我背就是老婆帶,出門有推車,上下樓梯有我的肩膀。
小捲毛大,一牽手,馬上被他硬生生的拆開,他說,麻麻的手,只能牽他,不能牽把拔。
小捲毛從小到大都是我們做父母的自己帶,
我上班老婆帶,我下班一起帶,無論任何時候,這小傢伙一直都在我們身邊。
現在他上幼兒園了。
上午我請了假,送他去上課,再和老婆去產檢。
就那麼去醫院的路上,終於又牽到老婆的手。
感覺像是牽一個陌生女孩的手一樣,真的是太久沒有牽了。
過去的感覺都忘了。
但是看到朋友的這篇文章,讓我想起我過去到底牽過多少女生的手。
我都記不起來了。
可能連牽過手的女孩名字都忘了。
可是我結婚前,真的只交過一個女朋友,就是現在的老婆。
為什麼牽手不是女朋友,那真的是定義的問題。
我真的不帥,自己也自認為真的不帥。
不可能靠外表來騙女生。
只好靠技巧,我一定需要確認女方也對我有好感,我才會主動牽她的手。
不然我一點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但是,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就算牽手,也不一定會走在一起。
可能過一段時間就分開了。
感情的事情就是這樣,當經歷的越來越多,就會對愛情有二種反應。
一種正面反應
一種負面反應
當然成因都是一樣,只是看你的這件事情的反應是什麼方向。
在牽過一些女生的手之後,我就知道,要走在一走,真的要靠緣份,
來來去去的多了,就會看開了。
至於"走一輩子的人",真的就免了。
怪不得朋友的學妹會想要打倆巴掌。
要是我可能會直接海扁他一頓。
然後補上一句:「地球真的是很危險,你要適應,不然就趕快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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