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相關法律案例解析-朱瑞陽律師

政府資通安全防護巡回研討會-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
資訊安全相關法律案例解析-朱瑞陽律師
Paul.chu@guojulawfirm.com.tw
資訊安全相關法徑律分類
1、資訊保護法令
part1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果覺得受到騷擾, 可以要求對方(銀行、商業團體等)刪除個人資料。
第二類電信事業資料保存期限說明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
網路電話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a:撥接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期及上、下網時間等紀錄應保存六個月
b:非固接式非對稱性數位用戶迴路(ADSL)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期及上、下網時間等紀錄應保存三個月
c:纜線數據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期及上、下網時間等紀錄應保存三個月
d:張貼於留言版、貼圖區或新聞討論群之內容來源IP位址與當時系統時間應保存三個月。
e:免費電子郵件信箱 及網頁空間線上申請帳號時之來源IP位址及當時系統時間應保存六個月。
f:電子郵件通信紀錄應保存一個月
g:虛擬行動網路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
part2國家機密保護法
(非業務相關)
part3刑法
在家中下載音樂個人使用尚屬合理使用,若分享出去即屬違法。
在公司下載音樂,不論是否個人使用皆屬違法,機關單位應付相關責任。
a無故入侵電腦罪保障使用權,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祭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使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保障電腦系統儲存資料之完整性,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無故干擾電腦系統或相關設備罪:維護網路安全赫阻駭客非法侵擾,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對公務機關犯前三條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資訊監察法令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未講解)


3、資訊公開法令
政府資訊公開法(未講解)


4、資訊應用法令
電子簽章法
為了證據上的考量與舉證上的問題,而建立電子簽章。
電子簽章是推定「電子文件是基於本人之意思所作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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