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

這是資訊人員的專業加給表(二十)和一般行政技術人員不同。請參照。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

單位:新台幣元

官等

職等

月支數額

簡任

13

42,065

12

40,905

11

37,400

10

35,265

薦任

9

30,310

8

29,355

7

26,540

6

25,690

委任

5

22,965

4

21,935

3

21,465

2

19,940

1

19,020

適用對象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衛星、資訊、地震中心職務歸列天文氣象、物理職系並具高、普考及格或大專相關科系畢業之技術人員。

2.各機關資訊機構(單位)專業人員支領本項加給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1)依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所設之資訊機構,或經行政院核定或由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授權核定以任務編組型態所設之資訊機構。

(2)職務歸列「資訊處理職系」。

(3)實際從事電子資料處理作業之專業人員(不含從事電子資料建檔、登錄之操作人員)。

註:1.本表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3條規定訂定。

2.行政院民國7711877人政肆字第41589號函規定以前已奉准成立之資訊機構人員及原已依行政院核定「電子作業技術人員技術加給支給標準表」支領有案者,得依本表繼續支領。

3.依本表所支數額(專業加給表(二十))如較原支數額(專業加給表(一)+電子作業技術加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至「待遇差額之併銷內涵」,係指因政府年度軍公教人員通案調整待遇而增加之俸給數額,暨其因職務調動(升)、考績晉級、升等所增加之俸給數額,均計入併銷內涵。調離原機關或原機關資訊單位者,即不得繼續支領待遇差額。

4.本表自民國94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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