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是聽障游泳比賽網路不通,重點是不通的時候負責的人不在現場

早上八點二十分準備餵鴨子的時候,就收到蔡老師的電話,說游泳池聽障比賽網路都不通。這幾天來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我在問明確問題之後,立刻餵完鴨子衝去游泳池。
當然是直接找廠商負責人,結果蔡老師跟我說他在過來的路上,我除了緊張之外、聽到他還在路上,就很生氣,因為我很清楚的指明說,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人要待在比賽現場,我立刻打電話給他,結果他人在板橋,我真的天真的以為,他這幾天會如同老闆所說的一樣,住在桃園的家中,方便隨時過來。
工作人員七點現場報到、七點半發現不能上網、八點二十分聯絡到我、八點半選手登錄無法進行、九點辦公室駐點人員到、九點比賽受到延誤、九點半網路廠商人員到游泳池、十點二十分解決網路問題、十一點完全處理好所有電腦網路。
我要強調的是,網路隨時不能用是正常的,不論是使用者、電腦、網路交換器、線路等,任何一個環節出錯,網路都會有問題,但是現場網路負責人在最重要的時候,卻不在,就是管理上的天大問題。雖然沒有任何一個人當面指責我,我們也順利解決問題。
我可以說是現場網路負責人的錯,他不應該遲到;我可以說是廠商的錯,他們應該管理好自己的員工;我可以說是現在工作人員不應該插錯網路線,造成迴路導致不能上網。但是我只怪我自己,我不應該用信任和口頭說明來取代合約,不能因為案子的金額小,就不看重案子。如果依我這樣的做事態度,以後要如何管理自己的企業呢??反省自己,是尊重合約、信守承諾,才會讓雙方得到保障。
以前在課本中讀到中國人從商一言九鼎,承諾比合約可靠,外國人總是要簽定合約來辦事,後來想想,這就是為何國外會有很多大型跨國企業,而台灣企業很少能成立跨國企業的原因。因為組織不論多大,大家依照合約做事,就不用事必躬親。
  以後一定要仔細的擬定合約內容,詳定雙方的責任義務、簽約後,一定要要求廠商依合約辦事,重點是罰則條款一定要訂定清楚,以免雙方沒有遵守合約的時候,沒有準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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